🚩“与他人同居”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?
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的规定,与他人同居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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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社会中,遇到真正理解女性、尊重女性、支持女性、跟女性相互取暖的男人才能够算是爱情的归宿,但这样的爱情很多时候需要一些运气。有些女性可能认为自己的能力与欲望之间存在差距,希望通过恋爱或婚姻来提升自己的财富或资源水平,至于对方是不是真的理解、尊重自己,没那么重要。这是个大陷阱,因为达不到的部分正好是她们要成长的部分。
🚩离婚那么多坑,怎么才能不掉进去呢~时间意味着“机会”,有的情况是赶早好,有的局面却是等待好。那么就要在一发现问题、一出现苗头时,主动地去审视、分析和评估,明白优劣,权衡利弊。找律师是必须的,但如果婚姻问题,你找的是公司律师、刑诉律师,那就是“虽然去了医院,却挂错了号”,不对口的律师可能会给你开错药,贻误病情。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,做整体规划。比如先调查取证,再沟通谈判,最后才是谈不拢上法庭。就算谈妥了和平分手,也要注意,但凡写到纸上的,都要过专业人士的手,且最好走法院调解,而不走民政局登记手续。尤其是财产复杂的、涉及公司的、涉及跨国因素的等等情况,更要全局考虑、统筹规划。总之,不要走一步算一步,离就离个明白,断就断个干净。当然,经济占优势的一方,尤其有过错的一方,建议认清现实,拿出合理方案,别抱着"寸土必争"的心态,画好句号,明天又是新的一天。
今天收到东城法院两份离婚证明书,只体现男女双方姓名、身份信息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,其他离婚细节包括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均不会体现,极大地保护了客户的隐私,值得推荐👍
分家析产继承纠纷对于没有房本的房产以及区位补偿款如何分割?不是被拆迁安置人口,同时也不是宅基地登记时的在册人口,拆迁的利益就完全没有吗,最终还得参照其他的情况来定,并且不同的法院会出现不一样的判决。
🚩元甲第3329面锦旗🚩
【协议离婚对方不执行该协议、委托元甲重新分割财产】
🎖2019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,约定了双方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。对于离婚协议,对方反悔,不执行该协议。
🎖元甲婚姻家事部,为委托人梳理财产内容,促成双方达成和解!由法院出具调解书。
🎖为了表示感谢,特送来锦旗一面以表感谢
关于探望权的判决,是以最大限度维护孩子利益为原则。法官判决:一月可探视3次;寒假,暑假各10天的探望时间,更有利于弥补离婚对孩子的影响,维护孩子身心健康!
🚩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?
录音遗嘱,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。现如今,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,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,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。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,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。
《民法典》第1137条规定,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由此可见,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,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。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,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,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,该份录音遗嘱无效。